医疗纠纷现状
发布时间:2020-10-24 00:23:15
在我们的理想生活中,医生应该有着白衣天使的职能,病患应该怀着感恩的心灵,而现实却不是这样,医疗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出现着。那么医疗纠纷现状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现状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医疗纠纷现状
1、医疗纠纷数量激增,索赔高额 据统计,近几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一半以上的患方提出要求经济赔偿,患方提出索赔的金额已经从几千,上升到几万,几十万,甚至百万元,与实际发生的赔偿额相去甚远。医疗机构每年绝对高于医疗数量,而且医疗纠纷的赔偿总金额要远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
2、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线”。受传统的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患者及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事情是医院出的,我就找医院赔钱”。事实上有85%左右的医疗纠纷是在医疗机构的努力下,以医患双方协商不定为医疗事故的“私了”方式与患方协商解决的。
3、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发生医疗纠纷以后,不仅是当事医务人员和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还有医务科长,甚至院长也必须在不得已的时候亲自出面与情绪激动的患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处理。在“不闹赔不了钱、小闹赔小钱、,一部分人就是不选择走处理医疗纠纷的正规途径,一定要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有打、砸、吵、闹、围攻医院领导、停尸病房、堵塞医疗机构周围交通的,也有每天到医院静坐,追踪医务人员回家等采取冷暴力的,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甚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4、患方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条例》实行7年来,我区卫生局受理的患方(很少有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数量逐年下降,从每年二十余起到现在每年不足十起。即使患方提出申请,。
5、医疗事故行政调解途径名存实亡 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主持,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但是调解的必须是已经定性为医疗事故的,而且卫生行政部门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一次。由于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中立性地位的怀疑,患方常会认为行政部门可能在调解中偏袒医疗机构,作出的调解结果很难公正,所以到目前为止,卫生行政部门很少接到这样的调解申请。
6.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疑义的增多 病历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诉讼最为关键的证据。而临床上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历的法律重要性,随意涂改、伪造,是使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对于病历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病历中的医护人员书写的医嘱时间与内容、医护人员的签名等的怀疑最多,成为导致患方不满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患方进一步走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7.患方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呈增加趋势有些患者或家属是在与医方反复协商不成功之后,也有未与医方接触、,出现这种现象,说明患方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多由医疗机构支付,也是患方当事人愿意选择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之一。另外,、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高(丧葬费),使医疗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数量不断上升。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疗纠纷的危害是巨大而深远的,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医疗纠纷,都将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甚至危害。
1、就患者而言,医疗纠纷往往需要牵扯很大的精力、财力;反复的回忆、复述不幸的事情也会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此外,在情绪激动时采取的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就医疗机构而言,部分医疗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加重医护人员的心理负担,降低他们的工作热情并伤害到执业自尊心及自信心;每年几百万的赔偿加重医院的经济负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就社会而言,医疗纠纷的调查往往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成本甚高;患者之间的信任程度不断降低,最终引发医患信任危机,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及和谐医疗环境的构建,最终损害的还是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医疗纠纷现状的相关介绍,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出现医疗纠纷不光是医生的问题,还有病患的原因,另外还有医疗设备等。这些都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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