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死亡 “黑大夫”判3年

发布时间:2019-08-28 01:35:15


产妇曹某在一家私人诊所生孩子后,大出血死亡。开诊所的女子陈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她的诊所是“黑诊所”。审理过程中,陈某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曹某家属各类经济损失15万元。前不久,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3年,并处罚金2500元。

  干过保健员 就敢开诊所

  陈某是安徽人,现年48岁。在原籍,她从事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保健员工作。2005年5月,她在本市东丽区新中村租了一处房子,开起了私人诊所。而此时,她并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属于“非法从事医疗活动”。陈某的女儿李某在诊所临时充任护士。李某虽然上过护士学校,但没有医生执业资格。

  本案中,产妇曹某是河南省来津人员,暂住在东丽区,意外离世时只有30多岁。据其家人介绍,曹某怀孕后,多次在陈某的诊所里检查。2006年5月31日下午5时许,曹某临产,由亲属陪同前往陈某的诊所生产。因为产妇希望生得快一点,陈某就让自己的女儿给曹某输缩宫素。当晚10时许,曹某生下一个男孩。陈某又吩咐女儿给产妇打止血药。不久后,曹某感觉腰痛,陈某让女儿给她口服了止痛药。但是没过多长时间,曹某仍然说腰疼不行,而且下身血流不止。待送至医院时,曹某已经停止了呼吸。医院的保安员姜某见证了曹某的悲剧。当时,他正在某医院一楼大厅值班,看见曹某被人拉着进来,下身出了好多血,且没有知觉。出于职业敏感,姜某当即报了警。

  非法行医间接导致羊水栓塞

尸检证实,曹某系在分娩期致宫颈撕裂、失血并发肺羊水栓塞死亡。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产科副主任韩林飞作为专家在本案中作证称,羊水栓塞是临床上少见的并发症,死亡率极高,主要原因是破口进入羊水出现栓塞,与产妇的体质有关,提前预防的可能性不大,出现病症无论医疗条件怎样抢救成功率非常低。根据本案鉴定结论,韩主任认为,产妇死亡的具体原因是羊水栓塞到肺部,引起呼吸系统衰竭。宫颈撕裂虽不是正常现象,但一般产妇都会出现这种情况,失血也不会引起产妇死亡。羊水栓塞造成的不凝血引起的大量出血才是造成产妇死亡的原因。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研究了不少医学知识。根据医书记载,过强宫缩、急产、羊膜压力高等都是羊水栓塞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胎膜早破、前置胎盘、子宫破裂等都是诱因。,陈某在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设立诊所并为他人接生,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医疗活动,而且在接生过程中注射缩宫素加快分娩速度,对于造成被害人的宫颈撕裂等损伤有因果关系,而过强宫缩和宫颈撕裂都可能成为羊水栓塞的原因和诱因。因此,,陈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之死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故而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