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7小时后离奇死亡 家属诉医院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9-08-27 01:51:15


生病住院7小时后死亡,家属状告医院,由于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造成死因无法查明。5月8日,,一 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8日晚9时30分,胡某因腹痛被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胆囊炎。住院期间医院采取了二级护理、24小时全程监测病人状况,当晚23时05分,主治医生送来1份病重通知书。2008年10月9日凌晨4时26分,胡某突然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于凌晨5时05分死亡,死亡原因该院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并于当日向死者家属下发死亡通知书。当日上午,胡某家属亲戚等10余人到医院听取主治医生讲述治疗过程,后院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但死者家属不同意接受尸检。2008年11月12日,,要求医院赔偿因其医疗过错致胡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胡某与被告医院存在医疗关系,被告对胡某实施了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胡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死亡。依法被告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胡某的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导致胡某的真正死因无法查清,造成被告举证困难。因此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方,现原告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医疗过错,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