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诉讼医疗损害赔偿更高 当地医院成陪绑

发布时间:2019-08-08 08:44:15


  男孩彤彤(化名)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到北京诉讼获得高额赔偿。这起外地医疗纠纷能在北京审理,主要在于家人将目前收治彤彤的北大医院一并起诉,而事实上北大医院并无过错。由于北京的赔偿标准比很多省市要高,,就成为医疗纠纷中一个利用法律获得更高赔偿的方法。

  案例1

  同一案子北京诉讼 赔偿额可能高百万

  男孩彤彤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于2001年5月入住宝鸡市中心医院,手术半个月后,彤彤突然意识不清,深度昏迷。最终彤彤成了植物人。此后,他又住进了北大医院继续治疗。

  彤彤的家人将宝鸡医院和北大医院一并起诉,认为宝鸡医院伪造病历资料、让非本院医师及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彤彤治疗,应当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北大医院对彤彤的疾病治疗措施不力,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增添内容的现象。,宝鸡医院违反规定,涂改、增添病历,应当认定其具有医疗过失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而且由于该院提供的部分病历材料不是原件,无法进行鉴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而北大医院被认定诊疗行为未违反诊疗常规,与彤彤目前的状况没有关系,不承担责任。

审判决宝鸡市中心医院赔偿彤彤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17万余元,外加30万元精神抚慰金。彤彤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表示,如果这个案子在宝鸡当地诉讼,赔偿额可能少百万。

  案例2

  孩子已经死亡 仍送北京抢救

  无独有偶。。

  曹先生带着6岁的女儿到河北某医院治病,医生认定孩子是气管炎并给予输液治疗,随后孩子就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现象,经抢救无效就诊当天死在医院。不过,医院并未出具死亡证明。随后,曹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到北京儿童医院抢救。

  曹先生认为河北某医院漏诊、误诊、抢救不力。加之此前半年,曹先生曾带女儿在儿童医院治疗气管炎,他认为儿童医院没有对孩子全面检查就同意出院延误了治疗时间。因此起诉两家医院,。

  审理中,,结论是河北某医院对患儿输液抽搐没有对症治疗,对过敏反应抢救措施不准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而儿童医院在此病例中没有任何过失。

  在法庭上,河北某医院指责曹先生夫妇在孩子死后,还把她送到儿童医院抢救,一并状告与其死亡无关的儿童医院,就是为了在北京诉讼,获得更高的赔偿。

  最终,、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20万余元。

  原因

  拉北京的医院陪绑 为寻求更高赔偿

  医疗事故是外地医院造成的,北京的医院最终并无责任,但当事人却一并起诉,在北京诉讼。在行内人看来,这很有拉北京医院“陪绑”为寻求更高赔偿的意味。

  “247万是目前国内法律实践中医疗纠纷获赔额最高的。”彤彤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毫不讳言地说:“如果这个案子不是在北京,而是在宝鸡当地诉讼,赔偿额可能少百万。”

  为什么同样的事故在不同的地方赔偿会相差这么多?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可以得到死亡赔偿金,伤残也能获赔伤残赔偿金,。此外还有丧葬费、。也就是说,虽然是外地医院承担责任,但在北京审理,也要以北京的指数计算。而北京的生活水平较全国来说是比较高的,相关指标数额也较高,因此就会出现同样的医疗事故,在北京诉讼会比外地诉讼获赔得多。

  除赔偿之外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患方看来,选择另外一个地方诉讼可以避开当地对医院的保护。

  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拉管辖问题在法律界争论已久。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被告有两个单位,。虽然审理后确认医疗事故与北京的医院无关,。外地患者将外地和北京的医院都作为被告,并在北京诉讼拉管辖也是利用了法律规定。

  张起淮律师说,诉讼前,彤彤已经入住北大医院,并非设个圈套,专为在京诉讼才住院。“但是在两个医院都可以起诉的情况下,作为律师当然是选择能实现最大利益的方案。而且北京的执法环境和审判水平也是比较高的。”

  提醒

  陪绑诉讼也有风险 不可盲目跟风

  法官介绍说,北京有很多全国知名的大医院,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患者来就医。而这些患者如果在北京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要按照北京的标准获赔,肯定是比他们在当地出现医疗事故获赔得多。在一定意义上说,外地患者在北京诉讼获得赔偿就是“占点便宜”。

  从判决结果来看,北京的医院被告实在有些“无辜”,他们对于医疗事故本身不存在责任。但为了应诉,他们也不得不花费精力和财力准备。最终起到的最直接的作用是满足了患者在北京诉讼的需要。而对于外地负医疗事故责任的医院来讲也很郁闷。河北的那家医院就明确喊冤,因为在北京诉讼,他们凭空多支付了不少赔偿款。

  对此,张起淮律师说:“这不是滥诉,而是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大利益。”事实就是如此,在医院看来有些不合情的事情的确合法。

?张起淮律师表示,这种做法要承担很大的诉讼风险。在判例中患者在北京继续就医,治疗过程有迁延性,客观事实要能证明符合法律受案的规定。如果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凭空拉上一个北京的医院“陪绑”,,案件就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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