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性质不同承担责任的前提不同
发布时间:2019-08-08 10:02:15
在医患纠纷中,主要有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赔偿诉讼、医疗过失(或过错)赔偿诉讼。这两类诉讼,在归责原则上,实质都是过错责任原则,但表现形式有所区别。
诉讼,须以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而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诉讼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失及过错、过失程度决定医方承担民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该《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该解释给那些因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过错,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方以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应当注意,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医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际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结果,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则可以推定医方存在过错,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案中,原告第二次提起诉讼的理由是医疗过失损害赔偿,因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被告医院方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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