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儿童医院不治身亡 家属索赔10万

发布时间:2019-08-30 01:07:15


    汪某于2007年5月6日出生。2008年2月29日,因身患感冒被送至北京市大兴区某医院治疗,后出现昏迷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汪某父母认为医院在对汪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汪某死亡。,请求判令医院赔偿损失共计10万元。日前,。
    原告诉称,其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于2007年5月6日生育一子汪某。2008年2月29日上午8时左右,汪某身患感冒,原告与其母亲将汪某送至北京市大兴区某医院治疗。经输液治疗后,返回家中。途中,汪某出现不良症状,原告立刻返回了医院,后经医院抢救之后死亡。被告医院在汪某的治疗中存在严重过错,故起诉,请求赔偿损失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医院辩称,鉴定,结论证明被告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诊疗的规范,死亡是自身的疾病导致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在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治疗常规的行为,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