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反常规截肢 四龄童诉请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11-09 14:36:15


  医院违反常规行截肢术,导致四龄童左下肢被截除。6月18日,.72元。

    2003年4月25日下午17时许,丁春辉驾驶的汽车碰到在公路边玩耍的小军(1999年8月18日生),致其左脚受伤。小军后被送往丰城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在没有作摄片等常规检查的情况下,作出截肢治疗方案,致被害人小军左脚膝盖以下被截除,经法医学鉴定为VI级伤残。

,遂作出上述判决。(小军系化名)(胡金发 裴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