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氧管遭挤压致患者死亡 医院赔偿21万
发布时间:2019-08-25 12:10:15
本报讯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在诉讼中,医患双方经协商共同选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死亡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去年10月16日和12月30日,该鉴定中心分别出具了该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内容为:“医院对患者的甲亢性心脏病、急性胃肠炎、肺部感染诊断明确,采取的药物治疗、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抢救治疗措施未见原则性过错;医院对患者的检查存在过错;输氧管受压难以达到面罩吸氧的目的,违反医疗操作常规;医院对患者的一级护理欠周密,未能及时发现输氧管存在的问题及其缺氧体征变化,延误了发现和治疗时机;医院对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抢救措施未见明显过错;因患者死亡后未经尸检,就现有资料无法明确界定医院过错参与度。”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关于医院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可以依据司法鉴定及结合本案的相关证据予以确定。鉴于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检,司法鉴定也无法判定患者死亡的确切的直接原因,且患者生前有甲亢性心脏病史等原因,所以医院应对本案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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