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违反诊疗操作规范致病人术后感染 赔偿3万
发布时间:2019-08-19 19:30:15
中国法院网讯 医院在给病人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病人术后感染。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29332.42元。
2008年5月16日,原告孟某因胆管结石在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住院,并于第二日实施了胆结石手术,5月28日出院。同年6月4日,原告做影片取引流管后腹痛,分别于6月11日至6月23日、7月18日至8月10日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两次入院财产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的医疗等费用。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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