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骨折迟迟不愈致残 医患协议成索赔障碍
发布时间:2019-08-26 02:19:15
一次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小浩的父亲说现在孩子的精神压力也非常大,毕竟一个十来岁的男孩子腿不方便,夏天不能穿短裤,而且面临着一次次的手术,恐怕就是大人也很难以坦然承受。本来自己孩子的伤对方学生家长、学校、医院都应当负责的,在最初的治疗中,就是对方学生家长承担了部分医药费用。但毕竟后来是因为医院的原因导致孩子伤情加重,现在孩子已经构成六级伤残了呀!
“孩子还小,他今后的路还很长。”本来希望医院能主动进行赔偿的,可是现在院方的态度让小浩的父母很为难:打官司吧,耗时费力,还要请律师、掏诉讼费……不打官司吧,一纸“协议书”成了医院不再负责的理由,难道医院拿了55000元钱,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吗?几天后小浩的父亲告诉记者他正在积极准备诉讼,要和医院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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