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证明
发布时间:2019-08-07 00:16:15
关于医疗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被告杨某某应对唐某某的死亡后果与其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原告明知唐某某猝死原因待查的情形下即将尸体火化,导致无法确定唐某某猝死的原因,致使被告杨某某对其医疗行为与唐某某的猝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不能,其过错在于原告。因此,若仍一味要求被告杨某某承担其医疗行为与唐某某的猝死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则显失公平。相反,原告对唐某某的死亡系非自然死亡是明知的,且唐某某在家死亡后,其尸体一直由原告自行控制、保管,因此,相对被告杨某某而言,原告更容易、也更有义务查明唐某某的死亡原因。而原告在未查明唐某某猝死原因的情况下即将唐某某的尸体火化,过错在原告,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也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亦即原告应对唐某某的猝死与杨某某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唐某某的死亡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根据《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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