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外急症常见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06 06:25:15


   1.安全意识受到影响:主要指医务人员误诊、误治造成的纠纷。但即使没有误诊误治,有时当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患者方轻信了不可靠的领导、传闻、非专业医务人员的话,产生错误认识而致。因个人利益和需要发生纠纷也较常见。例如,在急症工作繁忙时,易出现为了急得优先诊治的机会发生的纠纷。

  纠纷的发生有可能由单方面引起。如患者方无理取闹、强加给医务人员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反以服务态度不好为由制造纠纷。或因医务人员有过失、错误,不能承认导致的纠纷等。纠纷也可能由双方共同造成。如患者不理解,医务人员说不靖之类的矛盾转变成的纠纷。

  纠纷往往先有分歧、不满的潜伏和积累,最终的暴发要有所谓的“激惹因素”。例如,有的患者在其它医院诊治不满意;挂号、候诊时间过长;因违反医院的规定受到劝阻等,已产生反感或不满,接诊医生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纠纷暴发的“激惹因素”。

  纠纷有程度的区别。医患之间的接触是以诊治为契机的。往往在没有精神准备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绝大多数的纠纷能自然化解。当然,也有的纠纷是由严重的精节所致,不可能由当事双方化解。

  纠纷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的安静、和谐、整齐;医务人员落落大方、态度和蔼;患者及陪伴人员行为端讨还,能使紧张的心情放松。而且,环境能影响无关人员的心理,通过劝解、助威、同情、义愤左右事态的发展。

  纠纷的情节相当繁杂。医务人员作为当事人一方,面对复杂的社会很难避免纠纷的发生。必须有纠纷的防范意识,研究纠纷、防止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