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30 17:16:15
很多事情的处理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过的。因为我国法律体系庞大,法律知识十分详实,要处理一些事情,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将事情做到合法,既不能够随意做,也不能够违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处理?
一、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处理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怎么计算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三、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司法程序中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途径。
在《决定》未出台之前,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条例》的规定为依据进行处理,这和我国的国情及法治状况背景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在今天,司法程序中对医疗纠纷的实体处理上,我们有《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在鉴定程序上,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对司法鉴定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该决定而设立的众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完全可以胜任对相关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业务。因此,在今天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绝非是司法程序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解决技术性问题的唯一的途径。
其次,医疗事故鉴定在诉讼中,也不具有优先性。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但是,那个通知本身,严格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不是司法解释。再者,那个通知出台的时候,《决定》尚未出台实施,但是,今天《决定》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相对通知出台的背景而言,今天的法治状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司法鉴定有法可依了。
第三,《条例》决定了医疗事故鉴定仅仅只能是作为进行卫生行政处理的依据。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这一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的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处理是民生的大问题。治病医疗是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医疗事故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处理的,做任何事情都是一样的,处理的方式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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