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员工的合同终止事宜

发布时间:2020-02-03 22:48:15


  [导读]"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日前,身患尿毒症的熊明军不用做透析。早晨7时多,母子俩起床搭乘近两个小时的公交车,到观澜水库附近的一家模具厂,到办公室里坐着,到了下班时间也不走。这并非是他们第一次在办公室静坐,熊明军甚至还铺了条旧棉被在厂门口躺过。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让厂里承担部分换肾手术的费用,但双方一直没有谈妥。

  熊母:会坚持去静坐

  这家厂的名字叫誉铭新工业有限公司,今年4月,20岁的熊明军来到这家模具厂当学徒工。两个月后,熊明军被确诊为尿毒症。熊明军说,他姐姐在东莞打工,1000多元的工资就是全家四口的所有收入,无法承担透析的医疗费。

  “厂里说给我们5万就和我们(劳动关系)都断了”,熊明军母亲表示现在有社保能报销90%的情况下透析都做不起,难以想象没有社保的时候怎么办,“做换肾手术至少要30万元,我们想让公司帮我们承担一半,我们再有任何麻烦都不会找他们了。”熊明军的母亲认为儿子现在的病,公司也要负一定责任,但经理不答应他们提的要求。她表示,只要不做透析,他们就会坚持去厂里静坐。

  公司:尿毒症不是职业病

  誉铭新工业有限公司人事经理李先生说,刚得知熊明军生病时,公司曾在第一时间送上5000元救急,后来发动员工捐款3万多元。他表示,也曾咨询过相关部门,认为熊明军的尿毒症不会是在2个月内产生的职业玻

  “他们来了不下七八次,每次都是堵门,要不就是躺在厂门口”,李经理称有一次熊明军母亲将儿子留在公司,说“现在这个员工丢在你们厂了,生是你们的员工,死是你们的鬼”,因为同情他们,所以公司也没叫过保安。

  ■ 律师说法

  广东赖律师:跟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熊明军虽然在试用期内患病,但一样享有医疗期的待遇,公司不得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也需对他进行一定的救济。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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