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通知形式大全

发布时间:2020-01-27 21:23:15


  [案例]

  2005年7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市新城开发区内1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为每平方米1200元。2007年2月8日,起诉讼,以甲公司违约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2007年6月12日,。甲公司辩称:,起诉状副本,我公司对解除合同没有异议,合同已经解除,故应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歧]

  本案在合议庭合议时就合同是否解除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并未解除。,不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的是私权利下双方当事人就某合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一般程序,即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到达另一方就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审判程序予以确认解除合同的主张,。,因此合同并未解除。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已解除。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行为是乙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已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解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一,法律并未对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则合同解除即发生效力。其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乙公司提出法定解除合同的主张并通知甲公司后,解除合同的异议权人只能为甲公司,。乙公司作为发出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法不享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陈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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