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08-22 06:23:15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都是要经过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才能生效的,单方的合同解除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也是法律对当事人权益保障的体现。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1)实体方面包括:
①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②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③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④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⑤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⑥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
(2)程序方面包括:
①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
②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
③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三、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特别法定解除权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较详尽、明确的规定。为了便于区分,可以将特别法定解除权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约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违约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违约解除权则须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因此获得解除权。
任意解除权规定在以下法律条文中。《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在合同履行中,当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的全部内容。合同既然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需履行合同中所需履行的约定,单方的解除理应让另一当事人知晓。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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