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非亲子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4 21:27:15
核心提示:不忠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且还让另一方用养育亲子的心血养着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孩子,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因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放
“本院判决如下: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被告B赔偿原告A8万元抚养费和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A长呼了一口气。尽管赢了这场官司,可是仍然悲从中来。
48岁的A是个忠厚的公交司机。因家里经济条件一般,在30岁时经人介绍和B结了婚。
婚后不到一年,儿子王C就降生了。从此以后,A也更加勤奋了,他发誓为妻子和儿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转眼,王C12岁了。在一次学校组织的体检中,王C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他回来很兴奋地告诉父亲,自己是血型中的“少数民族”。A听后大吃一惊,因为自己是O型,而B是B型,儿子怎么会是AB型呢?
A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他想起B与他相识才几天就要求和他结婚时的急促,想起孩子从五官到体型没有一处像自己的蹊跷,想起B经常冲洗许多孩子单独的照片去邮局寄信的谜团。终于,他在家里翻箱倒柜找到了B的日记,上面不仅写着对抛弃她的前男友的无限眷念,还揭晓了儿子就是她和前男友爱情结晶的惊天秘密。
这对A来说真是晴天霹雳。自己悉心抚养了12年的儿子居然并非自己亲生,,请求离婚,并要求B赔偿其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但法庭上,B坚称王C是自己与A所生。A提供了儿子的体检报告、B的日记,亲子鉴定,但遭B拒绝。,但被告B没有提供相反证据并拒绝鉴定,因此推定A与王C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律师解惑
孩子非亲生,可要求返回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亲子鉴定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时髦的词了,其实古已有之,如滴骨验亲,滴血验亲等。那么什么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亲子鉴定呢?所谓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从鉴定目的而言,上述亲子鉴定占据半壁江山。其余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
本文中的亲子鉴定就是基于确认是否亲生子及相应抚养费的给付而产生的。依据基本的科学常识,A已提供了三人的血型、以及B的日记等证明王C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被告B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并拒绝做亲子鉴定,。这可从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找到依据。该法第二条规定: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同时,该条还在主张亲子关系成立上面作了类似的规定。
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是个很严肃的问题,那么一旦推定确非原告所生,一直作为生父承担着抚养教育义务的原告,可否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一旦确认孩子并非原告子女,其承担抚养费即无法律依据。而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亦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因此A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
另外,B的不忠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且还让A用养育亲子的心血养着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孩子,给A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因此A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当然,A必须提出遭受精神损害并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还应说明的是,由于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判决都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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