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动辄打老婆 赔偿5万精神抚慰

发布时间:2019-08-10 08:56:15


  7月7日,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吴B

  与被告林A离婚并对小孩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同时,判决丈夫林A赔偿妻子吴B精神抚慰金五万元。

  2003年12月,林A与吴B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05年8月,林A为经济问题打伤吴B,吴B回到父母家居住并提出离婚。后经亲友劝解,夫妻达成书面协议:林A今后不得殴打吴B,否则林A自愿离婚并赔偿吴B精神损失五万元。

  2006年5月14日,吴B在父母处吃晚饭较平常晚回家,林A便不准吴B进家门。次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林A一时冲动用拳头殴打吴B,致吴B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数百元。事后,吴B以林A实施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破裂,同时要求林A按协议约定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

,林A的行为给吴B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已构成家庭暴力,吴B为此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故吴B要求林A按协议约定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