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案”5责任人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06-15 22:37:15


  扬子晚报网消息一年前广州市中山三院爆发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案曾让人谈药色变——事件中,13名注射了该药液的患者因肾功能衰竭死亡,2人病情加重。12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事故的责任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B)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A5名被告人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

  采购员购进假原料

  钮A是B公司的采购员,负责原料、辅料的采购工作。按照规定,物料采购应该对供货方作实地考察并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可钮A却没有执行

  2005年9月,钮A在采购丙二醇辅料时,贪图便宜,在未核实供应商王C(另案处理)供货资质的情况下,购进了王C供应的假冒丙二醇1吨。经鉴定,该批“丙二醇”为禁作药用的二甘醇。

  检验人员连连疏漏

  紧接着,疏漏开始不断发生。先是钮A的上级,主管采购、仓储、运输的副总经理郭兴平,他同样没有按规定在原、辅料采购前派人实地考察供货方,也没有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就同意了钮A的采购计划。

  接着,原料进入生产环节之前,尽管B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这批原料还是被检出“相对密度”不合格。但是,主管生产、质量的副总经理朱传华疏忽大意,认为“可能只是纯度不高,应该还是丙二醇”。于是,在没有“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指令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

  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在主持公司对上述假冒丙二醇进行的化验时,也同样疏忽大意,她按朱传华的授意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等药品。现在看来,正是这些人一个一个的疏漏,让假药堂而皇之地被生产出来了。

  10名受害者索赔千万

  虽然B假药事件的责任人被起诉,但广东的假药受害者并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单独向有关责任单位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3月底,,索赔总额高达上千万元。这也是B受害人首次集体起诉案。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陈北元表示,立案。之所以选择单独向有关责任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是由于被告人是5名个人,赔偿能力十分有限;且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十分不利。此次索赔金额较高的原因,是由于个别受害人受B假药的伤害,做了肾移植手术,后续治疗费用非常昂贵,几乎每个月都要近10万元的医药费,有人至今已花费170多万元,急需赔偿金才能维持生命。(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