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精神损害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9-08-18 19:59:15


刑事案件精神损害的界定

  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从而确定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为此,必须对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进行界定。精神损害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或特定的财产权,导致被害人产生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

  (二)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这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犯罪行为只有造成被害人的情绪、思维、意识严重阻碍,产生了愤怒、恐惧、焦虑、沮丧等不良情绪,才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犯罪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并不是由于犯罪行为引起,则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当然,这种因果关系不一定是直接的,,从而使得其自尊心和名誉感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