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主体?

发布时间:2020-10-18 04:14:15


哪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主体?

  2004年4月19日,韩某因与驾驶机动车的孙某发生交通事故,韩某当场死亡。哪些人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求偿权?

  解答: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求偿权人的范围根据是造成受害人受伤还是死亡而不同。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求偿权由受害人自己行使,如果受害人在行使权力之前而死亡的,除非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精神损害抚慰金求偿权灭失,他人不得享有。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人都不存在,除非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其他人无权行使精神损害抚慰金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