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05 13:16:15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这个问题学者、专家有不同的见解,也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难题。而且,在我国的立法中却是一片空白。民法通则公布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之确定,进行了一些理论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法定因素;A、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B、侵权人是否获利;C、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范围等具体情况;D、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E、侵权行为的社会后果及影响。(2)酌定因素:A当事人主体的类别;B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谅解程度;C侵权人的实际赔偿能力;D诉讼地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是补偿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抚慰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精神痛苦的个案差别比较典型,难以统一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只能在个案中斟酌确定,人们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待,应当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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