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9-11-09 20:39:15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9年12月26日,,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
亮点一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这个法规,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严重’怎么理解?我们认为像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诉讼成本很高。”王胜明说,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
亮点二
个人隐私权得以保护
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该法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提到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该法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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