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A在兰州打赢肖像权官司 一审被告公司赔10万
发布时间:2020-02-20 04:14:15
1月13日,赵A状告兰州B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深圳市及西宁市B航空票务有限公司肖像侵权案在兰州中院一审宣判,,通过《甘肃日报》向赵A赔礼道歉;兰州B公司赔偿赵A因肖像权被侵害造成的利益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支出1万元,合计10万元。深圳及西宁B公司负连带责任。 在庭审中,赵A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显示,2009年7月兰州B公司擅自使用赵A的形象,为其航空票务服务做广告,在兰州一家广告公司的楼宇液晶电视广告系统上每天滚动播放达120次。据此赵A代理人表示,兰州B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赵A等人的名誉,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赵A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且西宁及深圳B票务公司共同使用兰州B航空的品牌,利用该广告的广告效应扩大其影响,开展业务,并获得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合理支出、直接损失等共计20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被告的代理人始终坚持认为,兰州B公司的广告片是动态的卡通动漫广告片,而且卡通动漫的形式是通过电脑动画软件制作的,绝对没有任何肖像权人的存在。
针对被告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主张,,兰州B公司在广告片中反映的场景和角色设置与赵A的小品《不差钱》相雷同,容易使一般观众产生该卡通人物即为原告赵A的合理联想。被告兰州B公司为经营目的,未经本人同意非法使用赵A卡通形象做广告宣传,符合肖像侵权构成要件,侵犯了原告赵A的肖像权。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作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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