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证据谈

发布时间:2019-08-28 16:40:15


财 产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案 件



应 列 举 的 证 据 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