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08-18 01:32:15
财产损害赔偿
本文主要介绍饿了财产损害的概念,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财产损害赔偿的表现方式,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财产损害赔偿又分为间接财产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损害赔偿,本对此作了详细的解读。
一、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按照广义的角度去理解,财产损害中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债权和知识产权,还包括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同时也包括财产利益。《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健方式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贬值,是财产利益遭受贬值、损毁等不利益;减少,是指财产价值量的降低;灭失,则指一定范围内财产价值量的全部失去。财产损害的上述表现形式,总是体现在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上,如某件财产、某项权利中的某种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它们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财产损害从侵权法的救济手段上来认识,应当包括三种,即侵占财产、损坏财产和损害其他财产利益。
侵占财产,以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非法占有为特点,使该财产的所有人对该财产丧失占有乃至丧失所有权,最典型的是偷窃、抢夺,还包括其他侵占财产的行为,诸如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等。侵占财产的最典型的表现形态,是“位移”,即由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占用、支配的特定的财物,转而被行为人所占有,物的所在位置发生了变化。用民法的术语来说,就是因侵权行为而使被侵害的物转移占有。
损坏财产,以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毁损为特点,使该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受到破坏以至完全丧失,使原所有权人的财产拥有量减少以至丧失。损坏财产的最典型的表现形态,是“质变”,即财物的外在形态和内在质量受到破坏,财物虽然还在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的控制支配之下,但是财物的“质变”使权利人所拥有的财产价值量发生了变化,受到了损失。损坏财产包括对财产的毁灭和损坏。前者是指财物的质的根本改变,由于受到侵害,该物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财物,而是成为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物,使用价值完全改变。例如,建筑物被毁坏,不再成为建筑物,而是成为建筑材料;木制家具被毁坏,不再是家具,而成为木柴。后者是指财物的非本质的改变,作为原来意义上的财物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其使用价值降低。区分毁损和灭失,在侵权法上是有重要意义的。对于财物的毁损,只能进行赔偿,如果财物损坏后还有残存的价值,则有适用损益相抵原则的必要。财物的损坏,可以使用恢复原状的方法救济,也可以使用折价赔偿的方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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