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财产所有权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09:34:15
我与何某于1990年结婚,何某的母亲在1992年去世,留下房屋一套,因何某的哥哥居住着,一直未对房屋处理。我与何某在1997年离婚,何某的哥哥到内地工作,1999年该房产变卖分割后,何某得到四万元,问自己是否可以向何某主张四万元钱中的一半归已所有。
解答: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何某主张四万元钱中的一半归已所有。因为何某的母亲去世后,遗产已由何某与其哥哥依法继承,并且发生在你和何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该继承的财产又是《婚姻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属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所得的财产不以实际占有为条件。虽然该房产在你和何某离婚之后进行了变卖分割,但是在何某母亲去世时,该房产也转化为何某与其哥哥的共同财产。所以何某所享有的部分财产已成为了你和何某双方的共有财产,你依然有权向何某主张权利,要求分得何某四万元中的一半,即二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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