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检举

发布时间:2019-08-07 04:24:15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检举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