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8 20:55:1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 传

  苏高法电[2010]135号 签发人:刁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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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费用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52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315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0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804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31667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