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部分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4 12:44:15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2009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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