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5 16:13:15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13231

8837

4454

3044

21000

36.25元/天

24.21元/天

12.02元/天

8.33元/天

10500元/半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审)理有关案件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