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5 13:49:15


  本文介绍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范围以及项目等内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文:

  2010年7月1日,。

  该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随着此部法律的生效,我国即以基本法的形式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此一来,必然会因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不同规定,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何予以统一,有待于通过新法的贯彻实施并由相关立法、司法机关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式进行明确。

  为了便于人们查询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问题,,现将甘肃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及标准简要介绍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注1:2009年度甘肃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017元/年;

  注2:201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27177元/年。

  注3:“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指的是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