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一纸证明赔偿差十万 同命不同价是否有理?
发布时间:2019-08-15 02:50:15
近日,四十多岁的吴某终于获得了他们夫妻两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22万元。而如果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的话,他们只能获得13万元赔偿,这两者相差将近10万元。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按20年计算。在这条法律解释之下,即出现了在事故损害赔偿中农村人和城市人“同命不同价”的法律现实。
可是对于“同命不同价”的质疑也一直存在。深圳考虑到外来移民城市的特点,出台地方法规,只要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深圳市有固定收入证明的可以享受城镇赔偿标准。
在具体的赔偿中,可能因为一张证明之差,而出现悬殊的理赔结果。吴某差点就因为缺一份居住证明而使他们夫妻两人的赔偿“缩水”。所幸,西乡司法所的调解人员从法律出发依据实情从中合理调解,终于以折中的方式圆满解决了这个纠纷。
案例
夫妻两人下班后遭车祸 出现多级伤残
2010年11月6日,吴某和妻子全某下班后回家,在两人步行至西乡宝源路固戍路段的时候,一辆正面行驶过来的轻型货车将夫妻两人撞倒了。
车祸发生后,吴某、全某被120及时送往恒生医院进行急救。医生诊断夫妻两人都有中型颅脑损伤,此外妻子全某的右胸2-9肋骨骨折、右锁骨粉碎性骨折,不过所幸事故本身不是很严重,再加之抢救及时,夫妻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安全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用近12万。
与此同时,西乡交警中队的警务人员也对这起交通事故展开调查,经过认定,交警认为此事故由货车司机黎某负全部责任。黎某所驾驶的货车属于某货运公司,货车买有全险,经过协商,在具体赔偿方面双方同意走调解路线。
2011年2月28日,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伤残等级为两个十级,其后的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30日、护理期为30日;全某伤残为一个九级和两个十级,拆除内固定装置的后续治疗费建议约需人民币5000元,其受伤后的休息期为120日、营养期为60日、护理期为30日。
调解
农村城市赔偿标准相差悬殊 协商后合理解决
一周后,双方当事人来到西乡司法所交通调解室。这是一起多等级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按照农业户口性质计算,吴某应获得的赔偿额为5万多元,全某应获得的赔偿额为8万多元,共计13万多元;按照城镇户口性质计算,吴某应获得的赔偿额为10多万元,全某应获得的赔偿额为18万多元,共计28万多元,两种性质赔偿金额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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