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北京市人身损害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22 14:00:15
2009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2008年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和《北京统计信息网 统 计快报》。
2007年度北京市职工日平均工资=46507元÷(365-104)=178.19元。
此数据可作为计算误工费、护理费的参考依据
2008北京市人身损害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330/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9/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59/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28/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2007年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088/年。(计算丧葬费--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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