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发布时间:2019-08-28 16:52:15
残疾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被告张乃明,方金仔装车时不慎从车上跌下,造成左膝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3天,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协调不成,起诉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0322.33元。案件审理过程中,,,,。??
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是对于残疾者今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其“今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已经消失,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法定条件已经丧失,因此,。同时,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不同,也不同于“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据《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被告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
笔者的观点:
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首先,本案中,,,而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法律联系,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不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结合劳动者收入丧失的多少来判断的,是一种对劳动能力丧失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其“今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已经消失,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法定条件已经丧失,,,依据“劳动能力丧失说”结合“收入丧失说”两个标准,在这里都得不出被告应该支付残疾赔偿金的结论。
最后,就一般法理学而言,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本条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所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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