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发布时间:2019-08-06 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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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具有以下两种免责事由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受害人的过错。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但损害的发生是基于受害人的过错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但在受害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部分原因时,应当依受害人的过错对于损害发生所起的作用力大小,部分地免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和受害人以外的人对动物造成损害有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第三人有意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时的主观心态;过失是指第三人应当预见到损害的发生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态。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致害行为发生,当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当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部分原因时,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的,按共同侵权的规则处理,否则他们依其各自的行为对损害事实发生的作用力大小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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