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身损害后当事人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04 10:58:15
当事人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疗,对往往会忽略证据的收集和保管,遗失或者疏忽获得赔偿的主要证据,导致日后因为缺乏证据而无法获得应得的赔偿,为了使当事人在身体收到伤害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本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受伤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切勿私自处理,以免后患无穷;
2.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3. 出院时别忘了要求医生开具医院证明:一要证明病情,二要建议休息X个月。如果病情严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动、需要他人照顾的,可以要求医生出具建议卧床休息或需要护理X个月的证明。
4、如果伤势较严重或受伤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医生在病历及诊断证明书中写明“加强营养,以助恢复”。这是获得营养费的重要证据。
5、出院以后切记至少每个月去复诊一次,复诊时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医生出具“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因为门诊的建休证明最长只能开一个月。如果医生只同意给你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半个月后你要继续去复诊并要求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在误工时间上一定要证明是持续的。这是以后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唯一依据。
6、如果你是外地来城市务工的人员或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伤前一至两年的暂住证,这将是能获得按城镇标准赔偿的重要依据。
7.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可能构成残疾的,在治疗结束后,一定要做伤残鉴定,这是获得残疾赔偿金以及继续治疗费的依据。
8.发生伤害后,为免法定的赔偿数额被少算,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相关赔偿,切忌直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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