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不应有身份歧视
发布时间:2019-08-18 06:58:15
由于侵权赔偿法律法规“各唱各的调”,光在人身赔偿标准方面,农民和市民不一样,临时工和正式工不一样,,原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真有些“力不从心”了。昨天下午,,,希望制定《侵权行为法》,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据介绍,制定《侵权行为法》是为了有利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保证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和公平的保护,通过制定《侵权行为法》,来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现状 现行规定操作性差
韩德云认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是对人的最严重的侵害,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以保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地位。尽管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已有规定,但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比如《民法通则》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民法通则》第119条仅原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但是,对人身受到损害时到底应当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标准为多少等未有规定,可操作性极差。
混乱 赔偿标准相差10倍以上
对于不同性质的人身损害在赔偿项目、范围及方式等方面标准不一且差异过大。由于《民法通则》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其他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对不同性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不同规定。目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常使用的还有小部分司法解释等。这些规定在赔偿项目、赔偿方法、赔偿标准等方面都各有不同,甚至有的差距相差10倍以上,在实践中极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和执行中的混乱。例如对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赔偿可以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为参照标准赔偿至终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按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费赔偿30年,,,而《国家赔偿法》则规定,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伤残赔偿金。不合理性方面,如规定了赔偿最高年限,无论年龄大小均最多赔偿二十年或三十年,如果受害人年龄仅10岁,也只赔偿至其年满30岁或40岁时,这显然有失公平。
建议 统一人身伤害赔偿范围
韩德云代表认为最不能让人释怀的是,不同身份的人受到损害获得赔偿标准不同,存在身份歧视和权利不平等情形!人身赔偿竟然看人下单,显著的如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正式工与临时工赔偿标准不一样,国有大企业与私人小厂矿的赔偿标准不一样等。
最后,部分代表还认为,目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普遍过低,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受害人惩戒加害者,防范恶性侵害事件发生的作用,比如,目前矿难频发,在一定程度上与矿工受害,矿主仅用很少的钱就可以应付有很大关系。
代表们希望,通过制定《侵权行为法》,统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提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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