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项目以及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17 02:14:15


  人身损害赔偿的概述、项目以及内容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加,人身损害赔偿的也被人们重视起来。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概念,有哪些项目,包含哪些内容,本文为你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1、条文内容

  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条文主旨

  本条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一款规定的是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第二款规定的是造成残疾的赔偿范围,第三款规定的是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注:

  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