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人情义务帮工意外身亡 被帮工人担责60%
发布时间:2019-08-29 04:31:15
近日,民事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帮工人邱某赔偿帮工人郑某家属6万余元经济损失和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去年11月3日,邱某承建的一处工程需要从家里运送一批模板到工地,一时无法找到其他人运送。邱某想到朋友郑某曾欠自己一个人情,就请郑某无偿帮助运送。当天,郑某将拼装的无牌机动三轮车开到邱某家的院内,邱某将模板装车并给三轮车加油。第二天6时许,郑某驾三轮车从院内驶出时,车上货物顶部碰刮院门口水泥混凝土门框,致门框倒蹋砸到郑某,造成郑某当场死亡。
,郑某为邱某运送模板的行为,属义务帮工关系。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行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该案中,死者郑某作为驾驶员,应当预见车辆在通过大门时,可能发生危险,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避免不幸的发生,同时还违法使用拼装三轮车,因此死者郑某亦存在过错。,并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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