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转让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6 09:24:15
出让土地一般指的在经济发展的国称重会出现相关的土地的流转问题,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土地的转让。一般土地的转让都是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因为所有权是归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有的。那么出让土地转让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出让土地转让及其相关问题。
一、出让土地转让的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转让的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以上就是关于出让土地转让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出让土地转让的一般并不是只有条件具备就能够办理推定转让的,还需要注意他的相关的限制条件。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出让土地转让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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