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举证
发布时间:2020-08-05 05:59:15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
司家龙 律师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 E座
2201室
电话:13817222336
司律师:
我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自费出国旅游,在旅游中,我乘坐摩托艇遇风浪撞击,造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我与旅游公司多次协商,但是索赔未果。
请问:起诉旅游公司,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如何举证?
读者:小李
小李读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你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第一,你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所以你与旅游公司所签旅游合同及你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团通知等,能够证明旅游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你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第三,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此外,当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可由赔偿义务人负担。因此,如果聘请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实有困难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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