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义勇为受伤该谁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0 10:26:15


我儿子晚上下夜班已是凌晨1时许,回家途中有个女孩求救,便奋不顾身地前去帮助,结果被歹徒打成轻伤。歹徒逃跑了,事过半年没破案。而我儿子却自行花费住院费、医疗费等费用4000多元。那个女孩年仅14岁,她父母仅到医院看望我儿子一次表示感谢,还买了些慰问品,此外再不见人影了。见没法破案,我便找到那女孩的父亲陈某,要求两家共同承担那4000多元的费用。可陈某说歹徒打伤我儿子,应当由歹徒负责赔偿。那么,如果陈某还坚持不赔的话,我儿子能否起诉要求他给予赔偿呢?

江南红

江南红读者:

你儿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是受到社会鼓励、道德赞赏的行为。见义勇为在法律上称为制止侵害行为,是指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防止、制止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行为。为对这种弘扬正气、扶危济困的良好道德风尚给予褒奖和救济,法律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受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如何给见义勇为行为人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使其受到损失后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对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赋予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权利,规定了制止侵害行为的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即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

因此,你儿子因制止歹徒对女孩的侵害而见义勇为所受到的伤害及因此支付的费用,应由侵害的歹徒承担。但因案件未破,歹徒未抓,无法确定致害赔偿人。在这种情况下,受益的女孩依法应承担补偿责任。因女孩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补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如果女孩的父亲坚持不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