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溺死水坑 砖厂赔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4 01:34:15


幼童溺死水坑 砖厂赔偿6万元
  案情介绍:6岁的东东在同伙伴们玩耍时,不慎掉进本村砖厂取土形成的水坑中溺水身亡,为此,,要求砖厂对东东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近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余元。

2004年5月16日傍晚放学后,6岁的东东到本村砖厂水坑处“打水漂”,玩耍过程中,东东失足落水,溺水而亡,至晚上21时许,尸体方被打捞上来。,要求查明死因。:东东尸体未见明显的损伤异常,排除暴力死亡,尸体结膜稍充血,口鼻内有血性腐败液体溢出,肢端稍发绀,结合现场调查,综合分析认为东东符合溺水死亡。

经审理,,砖厂承包土地进行材料取土,年长日久形成大坑,在雨季积成水塘,作为该片土地承包人的砖厂对采土形成的大坑及水塘负有合理管理的义务,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防止行人坠入和溺水事件的发生,但砖厂未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东东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东东的父母对年仅六岁的孩子未尽到看管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对于原告因其子东东溺水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被告承担70%责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