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结婚出车帮忙 发生事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02 04:52:15
朋友之子结婚需要用车,一向仗义的张某毫不犹豫地答应借车。由于张某当天还需帮忙,便找了曹某开车。没想到曹某在开车中发生车祸致人死亡。日前,交通事故,判令曹某在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限额外另赔偿二十七万余元,车主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中午,一组婚车在路上行驶着。在某岔路处转弯时,曹某驾驶的一辆婚车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结果电动车驾驶员身亡。一场喜事顿时变成了祸事。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争议主要集中在车主张某是否需承担责任。受害方认为,曹某驾驶的是张某所有的车,且是受张某的委托去帮忙办事的,故张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则认为,曹某知道要开婚车后主动提出要去,该起事故与其无关。,张某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且曹某驾驶车辆是张某交给他的,为张某朋友之子结婚所用,曹某行车的时间、路线均受张某指定,利益归属应为张某,属于义务帮工。由于曹某有重大过失,因此张某对曹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
法官释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张某对曹某的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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