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侵权责任法》的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法律提示

发布时间:2019-08-16 01:34:15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具体倍数法律尚未规定。

  现行我国法律关于损害赔偿通常采用补偿性标准,即按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涉及了惩罚性损害赔偿,但《侵权责任法》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全面推广至产品责任领域。

  企业如何应对即将实行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有效防范产品责任法律风险?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制造等流程控制。

  二、建立并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与跟踪机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及应对策略。

  三、建立并完善标准化合规管理制度,对涉及产品责任的相关合同及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建立产品信息录入制度,对产品生产、物流、销售、售后服务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五、向保险公司购置产品安全责任险。

  六、加强对零部件供应商的选定与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应商的相关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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