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纠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7 12:19:15
现在很多人在进行物品的制造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赚取更多的利益。经常会在产品的质量做手脚。导致制作出的很多产品都是属于质量不好的产品。所以就很容易产生产品侵权纠纷,那么关于这个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产品侵权责任纠纷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产品侵权责任纠纷的规定
1、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根据该意见第29条规定,产品制造地、。
2、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权利人只能选择一个请求权主张权利。因此,如果权利人提起违约之诉,则原告只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而不能是其他受害人,被告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未声明的案件为1年。如果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则构成本案由所规定的产品责任纠纷,凡受害人均可成为原告,被告可以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诉讼时效为2年。
3、因产品缺陷侵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的纠纷是产品责任纠纷中的主要类型,由此引发的诉讼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对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如果侵权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则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提起公益诉讼
二、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
发生产品责任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2、诉讼
,应提交诉状,诉状要根据被告单位数(被告是个人的按人数)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正职时,可由副职担任),。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三、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缺陷产品存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何谓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34条作了界定,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的,不合理的因素。如原理错误,结构设计不合理,设计参数计算失误,安全系数不充分等。设计缺陷往往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生产过程中,未达到设计精度要求,或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指示缺陷是指产品表识应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而未按规定附有相应表识,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
2、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对其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相同。
财产损害,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支付的价金的损失,而是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的损害。,肯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须由受害人承担举怔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
受害人首先要证明缺陷产品曾被使用或消费过,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侵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有条件的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发生某种损害,是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以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产品侵权责任纠纷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当我们遇到了产品侵权责任纠纷的情况时,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进行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最新资讯
-
08-23 0
-
08-07 0
-
08-24 2
-
04-20 1
-
02-05 2
-
08-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