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同仲裁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26 0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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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仲裁

  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二、申请合同仲裁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个人应当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合同仲裁程序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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