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往来中三大法律雷区
发布时间:2019-08-17 02:25:15
1、哪种付款方式最保险:
对于供货方最有保障的付款方式是汇票,其次是电汇,再次是支票。也许你会认为对于供货单位来说,当然现金付款是最受欢迎的,但现金不通过银行支付,也有不利之处。比如我公司长期向某单位供货,收货单位没有盖章签单的习惯,长期由同一个业务员签收(签个人名),且长期以现金付款,但最后一批(往往是金额较大的一批),该收货单位为了赖帐,称该业务员不属其单位,要款,去找收你货的人。对此,我公司可能会束手无策。然而,如果我公司的货虽然由同一个业务员签收,但以前有几次是通过银行付款的,则收货单位就无法赖帐。不过,如果我公司收到收货单位对该业务员的解聘通知后,仍向该业务员交货,那就不行了。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如果你的某个业务员走了,你应及时书面通知你的客户。否则,该业务员个人的行为仍可能找你公司承担责任,当然对方必须有证据才行。银行汇票之所以是最有保障的支付方式,因为只要汇票本身不假,持票人向银行要求付款时,银行必须无条件付款。即使是未到期的汇票,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即以此汇票抵押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电汇最大的缺点是,汇款人可以退汇。比如北京某老客户以前每次订货不过几万元,且每次汇款均能按期收到,但这次向我公司订购100万元的货物,同样要求我公司收到汇款底单传真件后立即发货。我公司收件后如约发货了,但一个星期过去了,汇款并未到帐,二个星期过去了,汇款还是未到帐,于是我公司派人去催收,这时订货单位已人去楼空。为何电汇的货款收不到呢?这是因为订货单位在办理电汇后复印一份、将复印件传真给我公司,随后又持此电汇底单原件去办理了退汇手续。若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如果你有业务员在北京,北京的客户要汇款时,你可要求让业务员先代管一下电汇底单原件,并由业务员在客户的底单复印件上注明多少天内归还底单,待汇款到帐后再通知业务员将底单交回给汇款单位入帐。这样可确保货款万无一失。
2、送货给他人,如何签收才对供方最有保障?
我们认为,既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签名验收,又加盖收货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这样的签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业务员签收,对方不愿加盖任何单位章的,那么你就一定要要求对方通过银行付几次款或盖章对帐,即要从收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汇款到送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而且要保存好以前的签收单。这样,即使以后这个业务员被收货单位解雇、只要你有以前的收货签收单及银行的电汇单为证,也可以证明该业务员的行为代表收货单位,货款也就不怕收不回了。如果只盖业务章或公章,而无经手人签名,是很不妥当的,不论欠条、借条、送货单,均须有经手人签名,或有证明人在上面签字,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业务章,,只有公章、。而且有些骗人的皮包公司,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或者是假的,公章自然也是假的,这种情况如果有个经手人,即便不是老板,也等于多了一个证人。另外,不论什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的老板(以执照为准)签收,既便没盖任何章,也有法律效力。所以,综上所述,签收最好的方式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老板签名或业务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才是最有保障的。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上没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则送货单上最好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即质量异议期)。比如,可以这样约定“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必须在收货后15天内书面提出,30天内退换,否则,视为需方验收完全合格。”
3、做生意是否要订合同?
我们认为,不论老客户还是新客户均要订合同,老客户可以一年订一次,新客户则每笔交易都要订,如果不订合同,会有很多问题难以解决。比如违约金,新《合同法》没有规定违约金是多少,这必须由双方约定。又如质量负责期限,新《合同法》也没有规定,而是由双方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时就易产生纠纷,而且需方很容易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再如价格,现在的产品绝大部分没有国家定价,都是双方议定的,若没有合同约定,则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否则,需方付一半款也可以讲付清了。比如有个单位向某布厂订了一批布,本来总价款是60万元,但因没订合同,送货单上又没写明价格,结果需方收货后付了30万,余款拒不给付。打起官司时,需方就讲你的布卖不出去,是廉价处理现款现货的…… 又如远程托运,一般没办法取得对方收货物的签收单,若没有合同,则对方很容易赖帐。目前的制衣厂存在这一普遍现象,有时甚至托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并非你的购货人(应付款人),则没有合同更麻烦。这种情况,不但要有合同,合同还要订得特别好,这种情况只有律师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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