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订”音同意不同 买房要避险律师来支招(一)

发布时间:2019-08-06 12:39:15


律师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此外,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

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概念不规范 不履行合同如数返还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把“订金”当成定金,。其实,“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

  律师支招

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律师提请购房者注意:

支招一:如果还没有下定决心买,可以先交“订金”,不要交定金。

支招二: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或保留好证据,以防日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支招三: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地理位置、违约责任,有不同意见应当即提出并修改。

此外,律师还提请开发商注意:

事项一:

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应告知购房者签约的期限及违约责任,以避免和减少与购房者的定金纠纷。

事项二:

房地产的价格一定要在醒目处公示,以增加购房透明度,让消费者放心购房。